足协第3期评议认定5例错漏判 涉及多场比赛
球天下3月20日讯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近期完成了2025赛季第三期(20250304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本次评议共涉及8个判例,主要来自中甲联赛和女超联赛的俱乐部申诉。经过详细讨论和视频回放分析,评议组最终认定其中5例存在错漏判,并对裁判员的临场决定提出了修正意见。
中国足协
具体评议结论如下:
中甲联赛第1轮 南通支云 vs 上海嘉定汇龙(第84分钟)
南通支云33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手臂触球,裁判员未作判罚。
评议结论: 该球员手臂处于不自然扩张位置,构成手球犯规,应判罚点球。裁判员漏判点球,判罚错误。
中甲联赛第1轮 深圳青年人 vs 佛山南狮(第50分钟)
佛山南狮26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评议结论: 深圳青年人26号球员有明显拉扯并破坏对手得分机会,犯规成立。应判罚点球,并出示红牌。裁判员漏判点球及红牌,判罚错误。
中甲联赛第1轮 南京城市 vs 大连鲲城(第13分钟)
大连鲲城26号球员争抢时飞铲对手,裁判员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黄牌。
评议结论: 该动作属于危及对方球员安全的严重犯规,应直接出示红牌。裁判员漏判红牌,判罚错误。
女超联赛第2轮 永川茶山竹海澄狮 vs 山东体彩(第60分钟)
永川茶山竹海澄狮11号球员在禁区内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评议结论: 山东体彩32号球员防守时存在绊摔动作,应判罚点球。裁判员漏判点球,判罚错误。
女超联赛第3轮 广东省女足 vs 长春大众卓越女足(第83分钟)
长春大众卓越10号球员疑似越位位置接球并助攻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评议结论: 该球员接球前,守方触球不属于有意动作,应判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。裁判员误判进球有效,判罚错误。
本次评议会议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,并邀请了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及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。评议组采用集体讨论与个人意见结合的方式,确保判例分析的公正性与准确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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